2013年1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于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意见》解读如下:
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二是督促企业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持续改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
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目标
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强化。
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是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二是抓好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三是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列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考核内容。四是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五是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淘汰安全水平低、工艺技术落后的装备,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六是国有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要发挥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可享受的经济扶持优惠政策
一是经核准公告达到国家规定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对其缴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二是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贷款。三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优先推荐其参加各地区、各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等评选。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的企业,不予受理其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