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新区党委、管委会,科教新城工委、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吸引海内外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来太仓创新创业,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姑苏人才计划”实施太仓“522”人才工程的意见》(太委发[2010]22号)和《太仓市文化产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申报“2013年度太仓文化产业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2年8月1日后在我市注册的文化产业企业中的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印刷复制、演艺娱乐、新兴媒体、会展广告、体育健身休闲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文化产业领军人才一般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创业型领军人才放宽到本科),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文化体育领域具有理论创新和较高技术成就。
2、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院所关键岗位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
3、获国家级奖励,在国内外权威核心期刊发表有影响力的论文,或取得其他公认的学术成就。
4、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太仓注册创(领)办文化创意相关企业,本人或团队投入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本人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二)文化产业重点人才一般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创业型重点人才放宽到专科),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坚实理论基础和较强创新能力,掌握专业领域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或在文化体育艺术某一专业具有较高成就。
2、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
3、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太仓注册创(领)办文化创意相关企业,本人或团队投入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本人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三、扶持政策
1、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姑苏人才计划”实施太仓“522”人才工程的意见》(太委发[2010]22号)和《关于印发〈太仓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太委办〔2010〕49号),对落户在太仓的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奖励30万元,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文化产业重点人才奖励10万元。新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在太仓购房的,再分别给予30万和15万元的安家补贴,两年内按两次等额拨付;未购房的,政府提供不少于100㎡的人才公寓,免3年租金。
2、根据项目情况,优先推荐给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发展文化产业所需的金融优质服务。优先推荐申报省、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3、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和文化产业重点人才参照《太仓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太委办〔2010〕49号)享受待遇。
4、符合《江苏省紫金文化奖章评审授予办法》(苏政发〔2009〕109号)的人员,按省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由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四、申报办法
申报人将申报书、创业计划书、相关附件等分别装印成册,经所在地镇、区初审后,集中报送太仓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广新局)。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能真实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以及学术、技术、管理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内容包括:
1、太仓文化产业人才计划申报书;
2、创业计划书;
3、相关资格、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有效身份证件;
5、主要辅助材料:
(1)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利、版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和其他专业(学术)水平及相关业绩证明。
(2)已落户的创业人才需提供所创(领)办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投资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
(二)申报方法:
1、本年度申报采用书面申报的方式。相关表格和要求,可登录太仓图书馆网站(http://www.tcib.com.cn)下载。
2、申报材料的样式与格式要求在本通知附件中,各申报单位可按附件样式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申报书、创业计划书、附件目录、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勿用塑料夹。
3、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材料,做到准确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填写必须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表、盘一致。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数据盘一份(含申报书、创业计划书、附件目录、相关附件等)。
(三)申报受理时间:2013年7月5日之前。
(四)市文产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经社会公示无异议,最终确定资助人选。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对引进人才的实绩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申报个人对提交的材料必须保证内容的真实。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2、各初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单位的服务与指导。对申报工作中有疑问的,请及时与市文广新局联系。
联系人:颜美芳、盛叶珠
联系电话:53599812
传真:53599811
附件:1、太仓文化产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书
2、太仓文化产业重点人才计划申报书
3、创业计划书格式要求
4、附件目录(参考)
太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太仓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