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少树
这几年,随着海外网购、跨境电子商务的兴起,我市普通市民收发国际邮件的机会越来越多,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多数人未必了解。5月29日的进出境邮件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苏州海关对市民收发国际邮件时常遇到的一些疑问进行了解答。
■海淘奶粉须出示婴儿出生证明
目前,苏州进出境邮件所寄物品以化妆品、奶粉、箱包、高档手表饰品等居多,其中奶粉、化妆品约占50%以上。
近年来,很多父母选择从国外购买婴儿奶粉,再邮寄进境。而根据海关总署相关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之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同时,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每公斤奶粉完税价格为200元,税率为10%。因此,根据上述限值、完税价格和税率折算,除港澳台地区外,个人邮寄奶粉在2.5公斤以下,海关免税放行,5公斤以下可缴税放行,超过5公斤应报关或退运。
为此,海关提醒市民,在海外购买奶粉一定要注意合理、自用数量以及海关限值规定,避免违反海关规定造成无法进境的情况。而为了保证属于自用,在办理通关手续时,要出示婴儿出生证明。
■邮递入境物品限值1000元
从国外邮寄进来的物品,比随身带并从机场入境的,海关监管更为严格。根据相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而且如果超出限值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
而对进境个人邮递物品主要有两个判定的基本原则。首先,是“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即收件人本人或本人家庭自用、寄件人馈赠亲友,且属于海关规定的个人物品范围。其次,限定价值原则。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过上述限值,即需要交邮政企业退运或按照货物进行报关,不能按照个人物品验放。不过,如果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过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征税进境。
■收寄海外邮件小心“触雷”
近年来,随着国际交往日趋频繁,劳务输出、商务考察、旅游观光等进出境人员逐渐增多,同时通过互联网海购古旧象牙等工艺品也日趋增多,旅客携带、当事人邮递濒危动植物制品进境现象有所增加。海关提醒广大市民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即使在境外某些国家交易是合法的,也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另外,为避免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请不要随意为陌生人收寄国际邮件,很多不法分子会利用网络交友等方式,请他人为自己代收违禁邮件,从而达到逃避国家管理和法律制裁的目的,苏州海关已查处过多次类似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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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江苏境内有南京和苏州国际邮件互换局,其海关监管机构为两地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对外办理邮递物品监管和通关业务,对苏州国际邮件互换局经转的进出口国际邮件进行监管。市民在收寄海外邮件方面如有疑问,可拨打苏州海关“0512-66082699”金钥匙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