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 讯(记者 薛海荣)近日,市民政局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签订了“2013年太仓市民生灾害综合保险服务协议”。协议在去年的基础上新增和修改了4项内容。
市民政局社救科负责人介绍,新增和修改的内容分别为:将本市户籍居民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因见义勇为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对楼房家庭,其房屋屋面、屋脊、屋檐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使用脚手架的,按受损面积或长度适当给予脚手架费用补贴;对居民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规定除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外,其余按出险时不同年龄段分别确定赔偿额;对民生灾害综合保险的报案时效、理赔时所需资料以及理赔流程等都作了明确和规范。
自2011年6月我市实施民生灾害综合保险保障以来,全市47.3万户籍人口和14.7万户房屋分别享受到了由政府买单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和自然灾害房屋保险保障。这项保险由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和自然灾害房屋保险保障两部分组成。其中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保费为每人每年3元;自然灾害房屋保险保障,保费为每户每年7元。今年我市共计投保近245万元,市镇两级财政各补贴50%,老百姓不用花一分钱,就能得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赔付和自然灾害房屋损失赔偿。
据统计,去年6月份以来,全市民生灾害综合保险累计出险2153户次,共计赔付金额2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