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 讯(记者 李孝忠)最近,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太仓港综合保税区,这是我省第9个,也是全国第32个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于一身。与太仓保税物流中心相比,除了原有的保税仓储、国际采购与配送等功能外,综合保税区还增加了保税加工研发、检测与维修、国际转口贸易、展览展示、口岸作业等功能,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太仓港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2.07平方公里,紧邻太仓港集装箱码头,区位优势十分明显。
根据国务院批复,太仓港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太仓港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国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进入综保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货物出综保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检验检疫、外经贸、外汇等部门也对综保区实行相对优惠的政策。
太仓港综保区的获批设立,填补了太仓在高层次特殊监管区方面的空白,也为承接国家试点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等领域的政策创造了条件。太仓港综保区封关运作后,可以发挥功能和政策优势,营造更加高效、便捷的物流环境,完善港口功能,成为推动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培育新兴高端产业、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