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 讯(记者刘少树)我市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将于8月1日起实施装运前检验。这是记者从太仓检验检疫局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根据国家质监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2013年4月1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将于2013年8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苏丹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
根据《备忘录》的要求,中国出口苏丹工业产品的检验标准是苏丹国家标准或者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既没有苏丹国家标准,合同也没有约定标准的产品,则按照中国国家标准检验;对既没有苏丹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标准,也没有中国国家标准的产品,则按照相应的国际标准检验。
因此,太仓地区出口苏丹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尽早熟悉、掌握相关产品的苏丹国家标准,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进出口代理商应及时与生产企业沟通,通报《中苏谅解备忘录》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保障太仓输往苏丹的工业产品顺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