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在第一时间进行梳理发现,和去年相比,今年的高考模式、志愿设置、录取规则等关键环节均没有变化,而在“报名”、“录取”、“特殊类型招生”以及“招生”都有细微调整。
变化1:报名增加“异地高考”内容
对比2012年,今年江苏高校招生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增加了“异地高考”考生报考的相关条款。
《意见》指出,凡是外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须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次,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根据市教育考试院统计,异地高考补报名,市区仅有两名异地考生报名,而全市范围内的补报名人数也不到10人。
变化2: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在录取方面,根据《关于印发<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待办法>的通知》规定,对“照顾政策”中“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
《意见》强调,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变化3: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微调
今年特殊类型的招生政策微调,省属院校自主招生取消书面考试。
如南师大等6所省属改革试点高校,在学业成绩方面更加注重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辅以高中阶段平时成绩、高考成绩,不再以各校独立或联考的方式组织书面的文化考试。对有特殊才能、突出成绩或有发展潜力的考生,以面试、综合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查和选拔。
变化4:2013年取消选择性招生
今年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规范招生录取行为,2013年我省取消了选择性招生,预留给这部分学生的计划则从5%减少到1%。
省教育考试院透露,这个计划可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或用于招收少量有学科特长的考生,以及用于缓解我省现行高考方案中分数与等级不匹配的矛盾,学生录取必须遵循“降分不降等,降等不降分”的原则,换句话说,只能小幅降低投档线或降低选测等级要求,二者只可选一,不可同时降低。另外,符合选择性招生的考生必须达到省控线以上并满足其他要求(如“小高考”成绩)。(招生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