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讯(记者 刘少树)据太仓海事局统计,截至5月14日,太仓港港口建设费累计征收达3.073亿元,其中,2012年全年共征收1.975亿元,今年一季度征收4845.20万元。
自2011年10月正式接管港口建设费征管工作以来,太仓海事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规定和通知要求,多措并举、创新思路,扎实推进港口建设费征管工作。加强对码头的监管,对没有海事部门盖章的货物严禁装船或提离库区,做到“见章放行”;优化港口建设费信息流转平台,确保货物量的准确性;不定期开展码头现场专项检查及夜间抽查,确保港口建设费应征不漏;强化政策研究,有效提高征管效率,确保港口建设费应收尽收。
据了解,港口建设费是根据国务院《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的规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向进出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的所有码头、浮筒、锚地及从事水域过驳等装卸作业的货物征收,专项用于港口建设的国家政府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