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 讯(记者 刘少树)我市某德企在决策时,就税收因素提前与国税部门进行沟通,国税部门主动发挥参谋作用,从而为企业有效规避200多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市国税五分局日前接到某德企的诉求。该企业称,为开发一种新产品,其委托母公司进行技术研发,研发成果归属母公司,企业只有使用权,该产品是否被市场认可尚不得而知,只有展销推广后才能知晓,其母公司拟在展销期间就该产品的150多万欧元研发费加上目标利润向该企业收取,以后再按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使用费,企业咨询此种操作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在充分调研后,国税五分局认为,技术使用权按销售收入的合理比例收取使用费是适当的,但在未形成销售前,将全部研发费用加目标利润转移到企业,属于风险与收益不对等,因为该企业并未取得所有权,仅仅是取得使用权,在未取得未来收益权利的情况下,不应承担全部风险,只能按照展销期占该技术摊销期的比例加对应的目标利润支付费用。经过沟通,国税部门的观点得到了企业方认可,从而为该企业规避了200多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国税部门在大企业中推行个性化涉税服务与管理工作以来,涉税风险确定性沟通的必要性已经得到税企双方的充分认可,越来越多的大企业在进行决策时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同时也愿意就相关业务的涉税风险提前与税务机关进行交流,税务机关及时、确定性的解答与引导,使得税企双方的涉税风险提前消除,有效提高了纳税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