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 讯(记者 张瑜)近日,我市首起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在市人民法院立案。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此案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该案发生在2月7日,陆某在家中用剪刀将其母亲刺死,2月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月21日由公安机关送至市第三人民医院采取临时性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聘请苏州市广济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陆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经鉴定,陆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慢性),为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不过,按照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患有精神病、实施暴力行为但无刑事责任能力并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治疗。
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本案陆某正属于此类援助对象。4月2日,市人民法院向市法律援助中心送达提供法律帮助通知书,法援中心收到通知书后,将此案指派给富有刑事诉讼经验的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宋律师办理。
期间,办案律师会见了当事人,了解其生活情况和案件发生后他的真实想法和病情恢复情况。目前,陆某正在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而最终是否会对陆某执行强制医疗措施,法院将在审理后宣布结果。
法律专业人士表示,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对严重精神病患者实行强制医疗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现实需要,该法还将精神病鉴定由过去的行政化转变为司法化,将强制医疗措施纳入法治轨道,是司法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