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系列解读之一:岗前培训和学习时间计入劳动合同期限
<条文>
第十三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律师解读>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谓用工,即实际履行。上岗前培训、学习已属实际履行,故应确认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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