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不断探索能动司法新途径,完善处理机制
□太仓日报记者 庄 超
记者日前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2011年、2012年,该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增长幅度较之前有所放缓,但案件数量仍处于高位运行的状态,这两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98件。
案件类型日益多样化
有关数据显示,从劳动争议案件类型看,这两年以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待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为主,其中劳动合同纠纷220件,主要涉及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追索劳动报酬194件,工伤保险待遇60件,这三类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5%。
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周伟旗告诉记者,与以往案件相比,这两年案件类型出现了新特点: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的案件增多;当事人的诉求由以往的只涉及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或劳动报酬给付的单一形式,转变为既有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工伤保险待遇、双倍工资,又有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奖金等多种诉求的复合式纠纷形式;竞业禁止义务、培训费用返还等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
将工伤赔偿工作前移
自2007年以来,我市工伤认定部门做出工伤认定而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件仅为10件(其中企业提起诉讼的仅3件),入诉率仅为万分之六。进入行政诉讼程序以后,法院加大协调力度,促成受伤职工与企业达成和解协议的共7件。从2009年起,此类案件的上诉率为零,更没有出现企业为拖延承担责任而恶意诉讼的现象。
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多年来不断探索能动司法新途径,将工伤赔偿工作前移,实现行政纠纷与民事争议共化解。在受理工伤认定类行政案件后,通过审理把握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实质性争议,着力从工伤赔偿问题入手,以解决争议、平息纠纷作为目标,充分运用庭外协调、听证协调等机制,让双方平心静气地坐在一起,通过释明法律、依法协商,取得共识。对于属于构成工伤类案件,极力促成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让受伤职工在行政诉讼阶段即获得工伤赔偿,及时补偿劳动者所受伤害,减少工伤案件当事人的诉累。
执行天数不超10天
“2011年~2012年,我院受理、执结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为1518万元,执结标的1511万元,平均每起案件的执行天数未超过10天。”该院执行局法官李强告诉记者,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将其作为涉民生类案件,法院系统自上而下均建立了绿色通道。
据悉,在每起案件执行之前,法院都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出发,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中的作用。同时,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联动、分工负责的执行联动机制,相互通报劳资纠纷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对发生的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加强联系、沟通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妥善处理。
就是每天去文章定时发布栏目去发布一个疑难解答,问题的类型要是应届毕业生可能问到的。发不时间设定在每日的1点或7点,如果看到3月27日有了,就发在3月28日,以此类推。
问题主要从网站,百度知道,苏州地区的各大人才服务中心获取,或者想象一些应届毕业生可能的问题,然后打电话到12333咨询答案。
总之,从现在起到9月份,毕业生是我们网站的服务对象!每日一篇关于毕业生的信息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