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庄 超
■从4月6日起到明年2月,我市每周六将在市区10个路口由民警、辅警、交通志愿者进行集中劝导教育;
■市交巡警大队城厢中队民警:如果劝导整治的情况难以好转,就可能采取罚款措施;
■交巡警部门提醒说,在交通事故中,对于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不管是机动车还是行人或非机动车,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前天上午9:30,在车水马龙的人民路郑和路路口,市民王阿姨行色匆匆横穿马路。突然,一个正在执勤的交警上前把她拦住了。原来,交警在对她示意——她闯红灯了。
近一段时间,“中国式过马路”的话题在互联网上引发了热议。网民们调侃,中国人爱闯红灯,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隐患令人担忧。为此,北京等大城市还规定:闯红灯、横穿马路要罚20元。记者昨天从市交巡警部门获悉,针对这一行为,目前,我市暂以劝导警告为主,暂不处罚。
■措施:每周六在10个路口集中劝导
“老奶奶,等一下,别闯红灯。”当天上午,在东仓路郑和路路口,市交巡警大队城厢中队的民警在岗亭附近摆放了几块交通安全宣传板,对行人进行安全教育。记者发现,绝大多数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在被交警劝阻时都显得不以为然。记者在现场还见到一位市民要挣脱交警的拦阻闯红灯过马路,并与交警一路推搡。
针对这种“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市交巡警大队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4月6日起到明年2月,我市每周六将在市区10个路口开展集中劝导教育活动,这10个路口分别是:人民路郑和路路口、人民路县府路路口、人民路新华路路口、人民路上海路路口、太平路郑和路路口、太平路县府路路口、太平路上海路路口、东仓路郑和路路口、东仓路县府路路口、东仓路上海路路口。每个路口由民警、辅警、交通志愿者三方同时对闯红灯、横穿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教育。
城厢中队民警告诉记者,从近期的整治情况来看,在劝阻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闯红灯过程中,非机动车一般都服从劝导,但在行人管理上相对比较困难,不少人都有抵触情绪。记者同时了解,根据苏州市交巡警部门的有关精神,整治期也是过渡期,如果情况难以好转,接下来可能将采取罚款措施。另外,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也对行人交通行为进行了约束,规定不得在禁停路段拦乘车辆、不得在公交车前后逗留等。
■提醒:行人穿马路闯红灯将负主要责任
在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过程中,很多人对闯红灯和走快车道习以为常。同时,不少人认为,机动车会避让他们的,一旦发生事故,也会由机动车司机承担责任。交警分析说,除了法律意识淡薄外,不少人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后果认识不足。
“按照一般市民的思维习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由机动车承担责任,而事实并非如此,尤其是行人闯红灯的话,将负主要责任。”民警举例说,我市最近曾发生一起轿车撞飞行人的交通事故。当时,行人许女士在红灯的情况下从人行横道线上过马路。不幸的是,一辆轿车正快速通过这个路口,轿车是绿灯正常通行。结果,轿车撞飞了许女士,导致许女士受重伤。经调查,事故最后认定,行人许女士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司机只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巡警部门提醒说,在交通事故中,对于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不管是机动车还是行人或非机动车,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行人和骑车人来说,因为没有这方面的保险,一旦要承担事故责任,人身财产损害就不可能得到全额的赔付。而且高额的医疗费,对伤者来说将是十分沉重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