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应届毕业生违约时遇到的问题
发布者:
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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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这几天正在办和一个公司(已经签了三方协议,但没有签劳动合同)解约的事情。我感觉那个公司在故意拖延。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能够尽快和它解约??法律有这方面的条款吗??现在都3月了,我急着要办一份新的三方协议。请讲具体些,如果是法律的话请说明是什么法律、哪一条的规定。
答:1、你的意思是说已经和公司、学校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但还没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如果是这样,那关键在于你是否已去公司用工,已用工就已建立劳动关系,没用工就还没建立,与是否签劳动合同无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如果还没用工,那你的身份仍然是应届毕业生,还没成为劳动者,你直接通知公司解除三方协议即可。
3、如果已经用工,那你已经是劳动者了,还能不能与学校再签一次三方协议就成问题。但如学校同意,那就没问题。你可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想理直气壮,就用劳动合同法38条当理由(例如拖欠工资、不办社保);不想翻脸,那不写理由也行。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最好有公司签收,或者寄特快专递保留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