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讯(记者 庄超)昨天,记者从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从5月1日起在苏州范围内正式实施。
至2012年底,苏州全市已拥有机动车235万辆,位列全国各大城市第六位;非机动车282万辆,驾驶员超过206万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已成为城市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之一。
为了缓解交通拥堵,《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可以采取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同时规定,苏州将实行机动车保有量、种类调控,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合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等。《条例》的实施,为今后苏州实行限购、限行等交通拥堵治理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条例》中还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机动轮椅车“三小车”管理明确了处罚标准,加大工程渣土车违规处罚力度,规定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驾驶人处以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