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 讯(记者 张瑜)近日,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市公、检、法、司四部门全面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出台了《关于建立公检法司联动机制推进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保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得到有效开展。截至3月底,市法律援助中心已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起,其中侦查阶段案件9起、审查起诉阶段案件3起、指定辩护案件8起。
为提升刑事法援工作效率,我市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对接工作,相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刑事法律援助对接工作,并就援助通知送达、申请转交、文书格式、律师阅卷、手语费用等衔接工作进行明确。同时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办案机构开通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申请通道,需要法律援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再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批,中心与公、检、法相关科室对接签收法律文书,在法定的时限内指派或安排律师为符合法定条件和提出申请的犯罪嫌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据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中心还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帮助,免费为约谈的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