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 讯(记者 张瑜)《太仓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和居外人员医疗管理办法》近日出台,该办法公布了社会医疗保险市外指定医院名单,包括上海、南京、苏州3地共计64家医院。
该《办法》明确了我市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的详细规定,对符合转外医疗或在市外期间因急症或抢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标准报销;对自主要求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付标准的80%报销;对未办理转院登记手续或在外地非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费用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记者了解到,转外就医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须转外治疗的,要由市级定点医院相关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太仓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主转院登记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批,报本院医务管理部门同意盖章并登记备案,并在医保基金结算中心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主转院也需要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很多市民因不知晓医保政策而导致异地就医费用不能结报,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转外就医的相关程序,避免参保人员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