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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发生火灾 谁应担责?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3-04-02   阅读数量:    

  【案例】陈某租用张某的门面房经营理发店。承租房屋后,陈某未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直接使用张某屋内原有的照明及电器线路。同时,陈某平时在屋内堆放杂物较多。某日凌晨,出租屋内发生火灾,房屋及屋内物品付之一炬,并导致该房左右相邻两间房屋不同程度毁损,所幸未发生人员伤亡。后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系因屋内电器线路故障打火,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随后,陈某与张某对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发生了争议。
  【评析】本案中,张某在交付出租屋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未对屋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线路进行排查或重新安装。陈某作为承租人,在房屋内堆放杂物不予清理,导致杂物被电器线路故障打火引燃从而造成火灾的发生。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对火灾的发生均存在一定过错,应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分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双方承担损失的比例,将由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予以确定。

  律师提醒:房屋出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作为出租人有义务对房屋进行修缮,确保房屋各项设施的安全。而作为承租人也应尽到合理使用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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