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 讯(记者 庄超) 3月24日20时20分许,在浮桥镇338省道与新港路路口,王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王某因为这起事故被吊销了其拥有的机动车驾驶证C1证与E证。
交警在处理该起交通事故时,发现王某满身酒味,涉嫌酒后驾驶摩托车,遂将其带至大队对其进行酒精含量呼吸测试,测试结果为117mg/100ml,另外,其血液样本中酒精含量为119ml/100mg,超过了醉酒标准。王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即有C1证又有E证的王某两证被同时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