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 讯(记者 薛海荣)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分别对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护理人员明确了补贴标准。
据悉,今后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介助、介护床位每张给予15000元的建设经费补贴,生活自理床位每张给予5000元的建设经费补贴。同时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床位的月运营补贴。
凡新建、扩建达到我市老年人日间照料相关标准的,按其建造面积给予补贴。在300平方米以内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40万元的建设补贴;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再相应增加补贴。此外,市财政每年对经市、镇两级民政部门备案登记的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根据服务老人数及考核结果,给予10万元内的运行经费补贴;凡新建具有固定场所,并配备必要设施的老年助餐点,一次性给予2万元以内的建设经费补贴。
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线服务人员,在同一老年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根据职业资格的等级,每月分别给予特岗补贴。随着工作年限增加,补贴也将相应增加,最高补贴可达900元。同时,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将根据等级给予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