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 讯(记者 庄超)金融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化解金融领域矛盾纠纷,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不仅是金融管理部门及企业的主要任务,也是市人民法院为全面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内容。去年以来,市人民法院在立足审判职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联系金融企业活动,畅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将履行审判职能和服务金融发展有机结合,切实为维护我市金融安全保驾护航。全年共审结保险合同、金融借款、融资租赁合同等纠纷152件,解决涉案金融标的1.53亿元。
法院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促进金融生态建设。积极参加全市金融稳定会议和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及时了解金融领域中相关政策及宏观经济变化对金融机构造成的影响,并就金融案件审理以及走访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各家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不断提高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能力,全力服务我市金融生态建设。
为了认真总结在金融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法院对银行操作不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贷前审查不严等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人民银行太仓支行、太仓银监办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相关部门纷纷制定整改措施,防范金融风险。对于受宏观形势影响引发的全市钢贸市场波动对金融债权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调研分析,并撰写涉诉经济纠纷排查情况通报。
与此同时,法院着力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快速实现金融权益。深入推进金融案件的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加强与银行、保险、证券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形成化解涉金融机构纠纷的工作合力。开辟涉金融案件绿色诉讼通道,完善法院内部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在立案阶段全面输入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在审理阶段及时做好保全工作,为案件在执行阶段顺利执行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