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 讯(记者 刘少树)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2012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期。截至2月底,我市已有6957人向地税机关进行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据了解,今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七个年头。为做好今年的个人自行申报工作,太仓地税部门进一步优化申报服务,提供绿色申报通道、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登门集中办理申报、提供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委托申报等服务方式。加强提醒服务,对年所得可能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及其所在单位发出申报提醒。在财产转让所得特别是个人房屋转让所得方面,着重以二手房转让资料为基础,从中选出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的对象,提醒其尽快办理申报。强化政策服务,完善专门咨询台、上门宣传辅导、召开政策宣讲会等措施。严格保密制度,切实保护好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消除纳税人的顾虑。
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都应在3月31日前向地税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只要平时缴足税,就不会重复征收。另外,年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的市民,如在过去一年中有应缴未缴、应扣未扣的税款,只要在自行申报期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机关不予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