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 讯(记者 刘少树)记者昨日从市粮食局获悉,从今年开始,我市对小麦实行价外补贴政策,在市场价收购的基础上,按交售商品小麦每50公斤补贴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日前,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小麦收购价外补贴的通知》,明确从2013年起,对本市范围内种植小麦1公顷以上(含1公顷)的本市户籍规模经营者或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所交售的自产商品小麦实行价外补贴政策。
补贴资格和实际种植的小麦面积,由镇、村两级核实,并通过至少10天公示无异议后盖章确认。市国有粮食购销公司与补贴对象签订小麦价外补贴订单合同。根据订单合同和订单农户(或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在小麦收购期间实际交售的小麦数量进行补贴。分户补贴数量的最低标准为4000公斤,最高标准为当年小麦亩产与种植面积的乘积。交售数量低于最低标准的,或高于最高标准的部分,均不享受价外补贴。
据市粮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我市实施水稻价外补贴政策以来,农民种粮积极性明显提高,粮食部门掌控本地粮源能力明显增强。如今,小麦价外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市粮食规模生产、提高农民种粮效益、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和保障粮食供应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