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宣 张立 文/图
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市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太仓的实际情况,日前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关于加快推进市区直管公房更新转换与现行保障房体系并轨的实施意见》(太委发〔2013〕8号),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直管公房牵涉到承租户逾千户,将如何推进?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计划
三年实现和现行住房
保障体系无缝对接
我市的直管公房更新、转换将坚持“政府主导、分类指导、以人为本、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将市区直管公房的更新转换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老城区综合改造结合起来,与提升市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结合起来。通过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用三年时间,实现直管公房和现行住房保障体系的无缝对接,完成市区直管公房的全面更新转换,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政策一
非成套直管公房异地更新
我市市区(主要集中在老城区)范围拥有直管公房7.05万平方米,承租户有1132户。主要分成两种类型:一是房龄在30年以上的非成套房;二是房龄不足30年的成套住房。我市将根据不同的住房类型、质量和承租户情况,分类指导,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政策予以更新和转换。
由于非成套公房质量很差,多数处于危房状态,应进行全面拆除,对其承租户实行三种方法和政策进行异地更新:
1.异地安置保障性住房政策,对于承租的公房为家庭唯一住房且未享受过房改(含购房补贴,下同)政策优惠的承租户,可选择异地安置保障性住房政策;对于承租的公房虽为家庭唯一住房,但已享受过房改政策优惠的承租户,原则上退出公房,自行另购或租住商品房。
2.货币安置政策。对于承租公房为家庭唯一住房且未享受过房改政策优惠的承租户(低保户除外),可以选择货币安置政策;对于承租公房外另有私房但未享受过房改政策优惠的承租户,采用货币安置政策。
3.清退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户政策。对于其他地方有私房且已享受过房改政策优惠的承租户,应按有关政策进行清退。属清退的承租户,不再异地安置保障性住房,也不进行货币安置。
政策二
成套公房进行转换
成套公房房龄较短,质量和配套较好,且大部分处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内,因而对成套直管公房实行三种方法和政策进行转换。
1.原地转为保障性住房政策。对于承租的公房为家庭唯一住房且未享受过房改政策优惠的承租户,可选择原地转为保障性住房政策。
2.产权转换(购买)政策。对于未享受过房改政策优惠的承租户(包括非成套直管公房承租户),根据“购房自愿、产权变更、维修自理”的原则,均可以选择产权转换(购买)优惠政策;对于未享受房改政策优惠但他处有私房的承租户,如不愿意选择购房,也可选择退出公房,给予公房市场评估价的25%货币补偿。
3.清退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户政策。对于他处有私房(含非居住房)且已享受过房改政策优惠的承租户,同样按有关政策进行清退。清退后的直管公房,可列入产权转换(购买)房源范围,也可列入保障性住房房源范围。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检查监督
加快推进市区直管公房更新转换,是一项事关民生幸福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为了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已成立推进直管公房更新转换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住建局、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办)、国土局、公安局、民政局、信访局和属地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监察局分管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决策和组织、协调,办公室负责日常推进工作。
我市还要将市属直管公房的更新转换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并按照序时进度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总结推进中的先进典型,并加以推广和奖励。对于推进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要按相关法律和纪律进行严肃查处,确保直管公房更新转换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