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 讯(记者 庄超)2012年,市人民法院共审结涉小微企业商事纠纷案件1106件,为涉案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41亿元。
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小微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经营风险增大等难题,由此引发的涉诉矛盾纠纷较为突出,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市人民法院在立足审判的基础上,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加强分析研判,积极出台服务保障措施,为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该院制定了《关于在当前形势下继续做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八项措施》,从开通“绿色通道”、灵活采用保全措施、加强企业联系、妥善处理企业借贷纠纷、有效化解劳动争议、推动银企合作、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规范稳定风险报告制度等八个方面,全力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成立服务小微企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
为了妥善化解涉企纠纷,该院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着重把诉前调解、诉讼调解等方式作为化解涉小微企业案件的首要选择,积极创新调解方式,切实找准事实认定的关键点、法律适用的基准点和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及时行使释明权,提高案件调解的成功率;充分考虑调解协议的执行问题,引导当事人设立约束性条款,最大限度地运用和谐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去年,涉小微企业商事案件调解率为62.41%,同比上升16.87个百分点。
为了破解融资难题,该院充分借助与市银监办、市人民银行建立的“和谐金融”共建机制,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和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妥善审理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非金融服务机构与小微企业借款案件,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争取债权人合理回应涉小微企业延期还贷的要求,疏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同时,探索推行应收账款、厂房租赁权等新类型担保方式,丰富企业的融资手段,着力破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