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首起“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案太仓法院审结——拖了两年的款10多天就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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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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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日报 讯(记者 庄超) 近日,太仓法院适用新民诉法审结了苏州首起“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经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合计230余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2010年底,原告昆山某物资公司与被告泰州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共向被告供应总价值3500余万元的钢材,截至去年底,被告尚结欠原告货款及违约金300余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去年12月底起诉至太仓法院。因案件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立案时以普通程序受理。但在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该案案情并不复杂,根据新修订的民诉法,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双方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此外,该案从案情来看极有调解的可能,被告对所欠货款金额并无异议,只是认为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高,并表示近期内即可付款。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沟通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在今年1月18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在较短的时间内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