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门槛降低 更多人可免费打官司
发布者:
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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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日报 讯(记者 张瑜) 近日,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从2013年起苏州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由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70元/月)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370元/月),我市申请法律援助将执行新的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新的标准大幅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使更多人获得免费打官司的机会。
今年1月9日,苏州市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即: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我市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援助事项涉及纠纷的对方当事人与申请人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仅对申请人个人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此举大幅降低了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受惠面,使更多群众被纳入到法律援助的基本对象之列。此次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苏州是全国第一个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指标的城市,调整后的苏州市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为全省最低,该标准在全国也是处于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