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 讯(记者 曹鹏飞) 7日,记者从市药监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282家零售药店全部被纳入药品监管远程监控系统,入网率达到100%,在线实时登陆率达到90%以上。
为了积极推进药品远程监管信息化进程,全面记录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信息,按照苏州市的统一要求,我市药监部门从2011年10月开始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推行远程监管系统。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独立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便可实现店内相关数据与我市药监部门监管系统互联。通过在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和运行药品远程网络电子监管系统,药监部门便可以对药品流通企业的药品进、销、存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管,真正形成数据互联、信息共享、注重实效的科学监管模式。
据了解,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通过远程监管系统上报的数据将被纳入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药监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使用远程监管系统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拟申报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拟申请变更事项的药品零售企业、拟换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安装药品远程监管系统之后,方可申办相应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