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负责人周某欠薪逃逸后,被警方抓捕归案,我市首例移交公安恶意欠薪案告破,拖欠工资发放到位——
想一逃永逸,没那么容易
□记者 张 瑜
■某家具厂负责人周某逃逸后一直杳无音信。按照以前,人社部门只能通过变卖企业资产来支付欠薪。而今年10月,我市出台《关于印发<苏州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过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把这些落跑的企业主抓回来,让他们担负起责任,清欠员工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相关规定,企业负责人欠薪逃逸数额较大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12月18日下午,我市某家具厂的15名员工聚集新塘派出所,有序地领到了企业拖欠数月的工资后,个个笑容满面。领到5200元薪水的梁岩岩告诉记者,他和妻子都在这家企业打工,以为没希望领到工资了,就回了老家。后来接到通知说来拿薪水,心里充满了感激,这下可以过个好年了。这是我市首例移交公安恶意欠薪案告破后,被欠薪员工领薪水的现场。
老板落跑 不是办法
据了解,该家具厂为租赁企业,规模不大,部分员工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负责人周某于今年10月25日夜间将企业内生产设备全部转移后逃逸,拖欠15名员工共计7万余元薪水。劳动监察大队的沈队长告诉记者,按照规定,人社局下达了有关整改指令书,但与典型的欠薪案一样,负责人依旧杳无音信。
过去,人社部门只能通过一己之力,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情况严重时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后提交法院执行,变卖企业资产来支付欠薪。“这类租赁企业主逃逸案,让我们最头疼,人去楼空,什么也没留下。”沈队长告诉记者,但现在情况好多了。今年10月,我市出台《关于印发<苏州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过与公安部门的联动,这些落跑的企业主无法再“一逃永逸”了。
按照实施办法,市人社局将此案移送至市公安局。12月13日,这起恶意欠薪案的“主角”终于在异地被抓捕归案,人社与公安部门在第一时间追缴了拖欠的7万多元薪水,并发放到了员工手中。
恶意欠薪 触犯刑法
临近年关,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主往往会在此时萌生“一走了之”的想法。“这种想法早已行不通了。”沈队长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恶意欠薪,已经触犯了刑法这根“高压线”。
《刑法修正案》的正式实施以及基层对实施办法的具体落实,让那些有“一走了之”想法的企业主尽早放弃这种念头,否则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实施办法出台后,加强了欠薪案件的移送和查处工作,也促进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有利于责任的追究。”沈队长说,关键还在于最大限度地帮助了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能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年底,又到了欠薪案多发的时期,法律的保障、地方部门的联动,为劳动者维权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同时也在警示“有想法”的企业主们承担起企业责任,逃避必然走向一条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