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薛海荣
7年来,我市已在长江举行了8次增殖放流活动。这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生态家园作出了努力。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是在对野生鱼、虾、蟹、贝类等进行人工繁殖、养殖,或捕捞天然苗种在人工条件下培育后,释放到渔业资源出现衰退的水域中,使其自然种群得以恢复。从2006年开始,我市举行大规模增殖放流活动已有8次,共计投入资金近300万元,在长江放流的鱼苗达到近2000万尾。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增殖放流规模越来越大,成效也越来越明显。
增殖放流一方面补充和恢复了水生生物资源群体,改善种群结构,维护生物多样性;另一方面也能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如花鲢、白鲢可食水中的浮藻,鲤鱼、草鱼可以吸收水中的二氧化碳等。此外,增殖放流还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促进渔民增收。通过增殖放流,多年不见的野生河豚鱼重现太仓,中华绒鳌蟹资源也得到了一定的复苏,长江及内陆渔业生态结构明显改善。通过开展这项活动,社会各界进一步提高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近年来,长江生态系统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许多物种已经处于濒危状态。市渔政站负责人介绍说,我市增殖放流活动主要由渔政部门组织实施,在长江太仓段水域进行鱼苗等水生生物投放。“从目前情况来看,仅有部分沿江企业和少数热心市民参与其中,捐助的资金也十分有限。增殖放流资金大部分还是依靠政府的投入。”
维护长江生态平衡,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更多的企业和市民参与到增殖放流活动中来。”市渔政站负责人表示。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一些市民希望相关部门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参与增殖放流活动,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和市民投身于这项公益活动。但是,一些单位或者普通市民能不能独自开展这项活动呢?市渔政站负责人表示,如果有单位或个人想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应向他们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放流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等,所放流的水生生物种类必须是经过检验检疫合格的,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等水生生物,一般不赞成单位或个人独自进行增殖放流活动,因为在所放流物种的来源渠道和品种上很难做到有效监管。
前两年,市民在太仓长江边发现了巴西龟。巴西龟生性凶猛,在长江里没有天敌,很可能导致泛滥,这样会排挤本地的物种,对长江的渔业生态平衡构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