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 讯(太稽查) 太仓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公安部经侦局第二直属总队《关于组织开展上海葛兆余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破案集群战役的通知》,对涉案企业、我市某电镀有限公司实施税务稽查。
发票协查清单显示,我市某电镀有限公司接受上海亦恒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经实地检查该公司2012年会计账册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资料,发现确有接受上海亦恒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的事实。检查人员就1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情况询问当事人×某,×某陈述:其所在公司与上海亦恒贸易有限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也不知道该公司在什么地方,发票上涉及的款项也没有支付。而1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经过是:2012年3月初,有一男一女(不知道姓名也不知道什么地方人)分别打电话给×某问是否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时其在电话中没有答应对方。过了几天,厂里的传真机上也收到是否需要开票的信息。第二天,有一个男子(是否就是打电话、发传真的人×某也不清楚)来到公司里问要不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家讲好开票费用为10%。当时,×某就同意让对方开五六十万元试一试,并向对方提供了电镀公司的开票资料。3月中旬,对方送来了价税合计2096275.95元的1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某月底前将1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了财务人员入账,并到主管国税分局认证申报抵扣了税款304587.13元,开票费用在2012年3月、4月两次电汇共支付208183元。
在无货物交易情况下,我市某电镀有限公司×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的事实已构成偷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法追缴该电镀有限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税款304587.13元,加收滞纳金19645.87元,并处少缴税款2倍的罚款609174.26元。上述违法事实已构成犯罪,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并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