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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出台——明年3月21日~31日网上申报部分申请人需取得普通话相应证书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2-11-28   阅读数量:    

  太仓日报 讯(记者 周志鹏)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详细政策已出台,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本市户籍人员(含具有本市户籍的2013年普通高校非师范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可参加此次申请。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13年普通高校非师范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需持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含学业成绩单)申请认定。

  据了解,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经江苏省语委办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

  2013年3月21日~31日,申请人员需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或中国教师资格网“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同时,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各地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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