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省厅《关于印发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规范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98号),指导和规范企业裁减人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持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贯彻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地要将贯彻执行《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规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保证工作流程、管理文书、服务指引和工作台账“四统一”,确保年底劳动关系行政事务规范达标率达到100%。对于省厅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各地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于原有工作中的特色做法要继续保留、细化和充实。
二、贯彻意见
(一)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3.《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第四条规定。
(二)工作流程。
外部流程、内部流程遵照省厅规定执行。(见附件1、2)
(三)管理文书。
《企业裁减人员报告书》、《企业裁减人员受理通知书》、《企业裁减人员不予受理通知书》、《企业裁减人员行政建议书》等管理文书遵照省厅规定执行。(见附件3、4、5、6)
(四)服务指引。(见附件7)
增加附件《申报企业裁减人员报告所需材料一览表》(见附件8)
(五)工作台账。
《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登记表》、《企业劳动用工和裁减人员情况统计表》遵照省厅规定执行。(见附件9、10)
各地要根据工作流程、管理文书、服务指引和工作台账“四统一”的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规范》,规范业务操作手续。各地要在金保工程中增加完善关于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系统,在系统上线运行前,人工填写电子档录入电脑,并做好相关台账。
台帐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裁减人员报告所需材料、企业裁减人员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企业裁减人员行政建议书、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登记表、企业劳动用工和裁减人员情况统计表等。
三、工作要求
(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指导服务。
企业确需裁员的,要指导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充分考虑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稳妥裁员方案,合理把握分流方式,依法规范裁员行为。今年,省厅已经把劳动关系行政事务规范管理达标率列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地要根据工作流程、管理文书、服务指引和工作台账“四统一”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助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市局将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年底前完成对各地劳动关系行政事务规范达标率的考核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紧跟时序进度。
1.在时序进度方面,今年8月底,我市已对照省厅下发的工作规范,下发具体实施方案;10月底前,市本级将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年底前,各市、区将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实施,提前到位。
2.根据省厅要求在10月底前,建立企业裁员报告受理工作业务指导资料,作为日常开展服务指导的依据;同时将业务指导资料中的有关工作流程和文书样式及时上网公布,以便指导用人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3.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事务网上公开运行的要求,原则上从11月开始,市本级逐月在网上公布办理结果;年底前,各市、区应逐月在网上公布办理结果。
(三)结合地区实际,分步落实到位。
在贯彻实施省厅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规范的过程中,对于需要完善的法律依据、工作流程和服务指引,请各地按照要求尽快完善,并上网公布,同时在日常指导服务中贯彻执行。
对于原审批系统中按省厅要求需要增加完善的管理文书,一是请有条件的地区抓紧向所在单位信息部门提交需求,完善系统;二是需要等待大市金保工程上线的地区可以分步实施,即在金保工程上线前,在到企业现场勘查的过程中要求企业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存档,待金保工程上线后再录入系统。
对于需要增加填报项目的工作台账,在金保工程需求中予以增加完善,在系统上线运行前,人工填写电子档录入电脑。
联系人:徐建锋、张鑫;
联系电话:65115512、65249813;
电子邮箱:zhangx@mail.jsszhrss.gov.cn。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