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科技创新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各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省级高新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大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上半年开展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省科技厅开展企业科技创新统计调查工作,以全面、及时、准确了解和监测企业创新发展情况。请你们按照调查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次调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2012年江苏省企业科技创新统计调查方案
2012年11月13日
附件:
2012年江苏省企业科技创新统计调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及时、准确了解和监测企业创新发展情况,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在上半年开展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决定联合开展2012年度企业科技创新统计调查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围绕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等中心任务,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开展企业科技创新统计调查,重点加强对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研发人员投入、研发机构建设等的统计监测,为科技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调查方法与范围
本次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调查范围为2012年度我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及到2012年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2012年11月15日-2012年11月30日
报 告 期:2012年1月1日-2012年10月31日
四、调查工作组织
省科技厅会同省统计局共同组织,省科技统计中心具体实施,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强化科技统计人员培训,确保调查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一)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统计工作联动机制。省科技厅会同省统计局加强对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研发机构建设等的统计监测,健全涵盖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加工汇总、分析上报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各市科技部门要加强目标任务分解,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实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建立数据衔接分析机制,确保统计工作质量。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具体组织落实各项统计工作,强化对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审核和评估,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
(二)加强科技统计人员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地方及企业对科技创新统计指标的采集、汇总和审核规律的把握能力,推进企业科技统计工作依法高效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规范统一水平,为提供真实准确的大中型企业年报数据奠定坚实基础。
(三)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动态监测数据库。省科技统计中心负责建设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监测数据库,确保名录库中的单位不重不漏、基础信息准确完整。实行“无逢对接、实时共享”,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能利用数据库同步监测各地企业科技创新情况。
五、时间进度与要求
1、11月15日,召开培训会议,布置调查工作;
2、11月16日-30日,各县(市区)科技局组织辖区内大中型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在线填报相关报表,并打印盖章;
3、12月1日-5日,各省辖市科技部门汇总审核,并请统计部门在汇总表上盖章确认,最后报送至省科技统计中心;
4、12月6日-15日,省科技统计中心负责全省数据的审核汇总及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分析,撰写调查报告。
江苏省企业科技创新情况调查表
单位名称: |
| 表 号: | QYYF 表 | |||||
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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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表机关: | 省科技厅 省统计局 | ||||
所在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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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苏科计(2012)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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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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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至: | 2013 年 12 月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1-10月实际数 | 全年预计数 |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 — | — | |||||
1、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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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研发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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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研发人员 | 人 |
| — | |||||
4、企业享受政策减免税 |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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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 |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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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 |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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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效发明专利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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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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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科技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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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产学研合作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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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办科技机构情况 | — |
| — | |||||
1、企业办科技机构总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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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企业在高校院所设立研发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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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在境外设立的科技活动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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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构人员合计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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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博士毕业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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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硕士毕业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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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技机构经费支出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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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仪器和设备数(10万元以上) |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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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仪器和设备总原价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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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研发场所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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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科技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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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专利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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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发明专利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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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单位名称:按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名称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按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是,2.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或区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指位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或虽不在区内但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企业研发经费: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用于研发活动的实际支出。
企业研发人员: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参与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研究、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包括项目(课题)组人员,企业科技行政管理人员和直接为项目(课题)活动提供服务的辅助人员。
企业享受政策减免税:指报告期内企业按有关政策和税法规定享受的税收减免额,按当年税务部门实际减免的税额填报。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指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额,按当年税务部门实际减免的税额填报。对尚未得到当年减免税额的企业,按上年实际减免税额填报。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指企业按有关政策和税法规定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费用所得税,按当年税务部门实际减免的税额填报。对尚未得到当年减免税额的企业,按上年实际减免税额填报。
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期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企业科技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期当年立项并开展研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的科技项目数,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究工作已告失败的科技项目,但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的科技项目数。
产学研合作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期当年实施的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立项或承担的科技项目数,包括新上和在研的科技项目。
企业办科技机构总数:指企业自办(或与外单位合办),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者单独核算)的专门科技活动机构,如企业办的技术中心、研究院所、开发中心、开发部、实验室、中试车间、试验基地等。企业办科技活动机构经过资源整合,被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的,应按一个机构填报。与外单位合办的科技活动机构若主要由本企业出资兴办,则由本企业统计,否则应由合办方统计。企业科技管理职能处(科)室(如科研处、技术科等)一般不统计在内;若科研处、技术科等同时挂有科技活动机构的牌子,视其报告年度内主要工作任务而定,主要任务是从事科技活动的可以统计,否则不予统计。本指标不含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科技活动机构数。
企业在高校院所设立研发机构数:指企业在高校院所设立的科技活动机构数。
企业在境外设立的科技活动机构数:指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科技活动机构数。
机构人员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办科技活动机构中从业人员合计。
机构人员合计中博士毕业:指报告期末企业办科技机构中具有博士学历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机构人员合计中硕士毕业:指报告期末企业办科技机构中具有硕士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科技机构经费支出:指报告期企业办科技机构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总费用。包括机构人员劳务费(含工资)支出、机构业务费支出、管理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以及其他维持机构正常工作的日常费用等的支出总和。
仪器和设备数:指独立及非独立研发机构报告期末固定资产中价值10万元以上的仪器和设备台(套)数。
仪器和设备总原价:指企业办科技机构报告期末固定资产中仪器和设备的原价(不包括长期闲置不用的仪器和设备)。
研发场所面积:指报告期末企业办科技机构的场所面积。
科技项目数:指在报告期内由企业办科技机构承担或参与的当年立项并开展研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的科技项目数,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究工作已告失败的科技项目,但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的科技项目数。
专利申请数:指在报告期内企业办科技机构参与研发,由企业向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专利申请数中发明专利:指在报告期内企业办科技机构参与研发,由企业向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