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 讯(记者 薛海荣)近年来,我市坚持富民与强市协同推进,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的位置,探索建立了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模式,以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以孤残儿童、残疾人、老年人、低保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为主体的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向纵深发展。
我市将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大学等硬件设施建设列入政府实事工程,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建设和改造,先后投资1.5亿元新建了沙溪、浏河、浮桥3镇福利院,投资1000多万元改造建设了市老年大学,并建设了5家老年护理院和19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目前,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3张,由政府埋单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达到近千人。
我市百岁老人尊老金每人每月500元,90至99周岁的老人尊老金每人每月150元,80至89周岁的老人尊老金每人每月50元;全面建立了“三无”、“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供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40%实行差额补助;在综合性的社会福利院内设儿童部,提升福利院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孤残儿童能力,并逐年提高孤儿的生活保障金标准。目前,我市福利机构孤儿保障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社会孤儿保障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
从去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月500元,统一提高到每月580元,城乡“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及低保边缘、重残、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也随之同步上调;实施全市统一的低保标准,标志着我市已建立了较高水平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充分体现了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为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编织了一道更加牢固的“保障网”。
为了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意外灾害保障体系,我市在去年探索建立了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这是由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合承保,政府埋单的一种自然灾害救助新机制,实施该项普惠型福利制度,可有效减少自然灾害给群众造成的损失。
2010年12月,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普惠制殡葬的发展方略。自去年1月1日起,我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丧葬服务费,其殡葬车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遗体火化费、骨灰盒费等8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予以免除。在此基础上,我市扩大普惠制度覆盖面,从去年10月1日起,免除全市居民的基本丧葬服务费用。
我市对“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符合低保边缘救助政策的重度残疾人,视其收入情况按当年低保标准的120%实施全额或差额救助。同时,我市在残疾人劳动就业、医疗康复和教育学习等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让他们共享社会文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