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太的上门女婿王亮在结婚11年后遭遇婚变,国庆前,王亮收到一纸离婚书,他心有不甘,向对方索要20万辛苦费。涉及“上门女婿”的离婚现象引起社会关注——
“上门女婿”占到离婚总数9成
□记者 庄 超
■主审法官介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亮为家庭所付出的劳务,是法定的夫妻义务,离婚时要求女方补偿劳务费、辛苦费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考虑到风俗民情,可以适当给予关注;
■主审法官分析,夫妻间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缺少沟通;部分上门女婿缺乏对家庭和婚姻的责任心;女方父母对女儿的偏袒和对女婿的不公平待遇,也会导致家庭矛盾愈演愈烈。
案件
疑问
国庆前,我市一位上门女婿遭遇婚变后,向女方索要20万元辛苦费,这件事引发了对“上门女婿”现状的关注。据太仓法院统计,近年来上门女婿离婚案件日渐增多,且双方矛盾易激化。近三年来,太仓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矛盾易激化案件90%以上都是涉及上门女婿离婚的。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招“上门女婿”这一风俗所面临的困局。
案件
上门女婿婚变索赔
功劳苦劳说不清楚
2001年,外地来太仓打工的男子王亮入赘到张莉家,当起了上门女婿,婚后第二年两人生育一子。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不久双方就冲突不断,近两年来更是矛盾升级,还多次发生流血冲突。因害怕女婿有过激行为,张莉全家搬离自己的家在外租房居住,张莉不甘心王亮“鸠占鹊巢”将家中所有电线剪断,水表拆除,逼得王亮也不能居住,一家人搞得有家不能回。
张莉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多次找当地司法所、妇联反映情况。王亮称离婚可以,但到原告家已经11年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现在原告要求离婚,必须要补偿这些年的辛苦费20万元。
主审该案的法官介绍,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产生共同财产,王亮为家庭所付出的劳务,是法定的夫妻义务,离婚时要求女方补偿劳务费、辛苦费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考虑到风俗民情,可以适当对上门女婿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给予关注。
疑问
上门女婿为何这么多?
多方面原因形成现状
我们了解一下身边的人,不难发现,自己身边确实有不少人是上门女婿。一般家境较好的人家如果只有一个女儿,通常都是要招上门女婿的。
一位民俗研究者介绍说,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我市招“上门女婿”现象就越来越多。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大致表现在几个方面:因为男穷女富,男方倒插门;因为男方家里弟兄多,小儿子成了“上门女婿”;因为男方是外地人,在本地无亲无故,只好住在女方家,自然而然成了上门女婿。另外,现在的80后90后年轻人,对于做上门女婿看得淡了。部分外地小伙子到了本地,找个太仓老婆,算得上是新型的倒插门,因为结婚后夫妻双方基本都会以女方的父母为中心生活,将来生了孩子,女方父母如果提出要求孩子跟女方姓,男方常常迫于经济压力而答应这种要求。
观点
上门女婿要有责任心
岳父母要多尊重女婿
和女儿“谈得来”、有份靠谱的工作、愿意和女方家人一起住、将来愿意孩子跟女方姓……这些仿佛成了女方父母选上门女婿标准的“黄金条款”。
太仓法院主审“王亮离婚案”的法官屈芳分析说,夫妻间产生矛盾主要原因是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缺少沟通;部分上门女婿缺乏对家庭和婚姻的责任心,不安心在女方家生活;女方父母对女儿的偏袒和对女婿的不公平待遇,也会导致家庭矛盾愈演愈烈,不可调和。屈芳建议,双方应当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真诚慎重地对待婚姻。尤其是上门女婿要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增强家庭责任感。同时女方父母对小夫妻的生活尽量少些干预,对女婿多些尊重和关爱。
如何看待上门女婿现象?市法律援助部门一位律师认为,随着城乡一体化速度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频繁,人们在婚姻问题上出现了价值选择的多样化趋势,它是社会经济文化价值选择多样化在婚姻问题上的必然反映。在真爱和相互理解的基础上的“上门”,才是幸福的。